1 规模
本规范划定了低净化型轻型汽车类情况标记产物根基请求、手艺内容及其查验体例。
本规范合用于以扑灭式策念头或压燃式策念头为能源,最大设想车速大于或即是50km/h的轻型汽车的情况标记产物认证。
2 规范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目经由过程本规范的援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目。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一切的点窜单 (不包含订正的内容) 或订正版均不合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动勉励按照本规范告竣和谈的各方研讨是不是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范。
GB/T 15089-2001 灵活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净化物排放限值及丈量体例 (中国Ⅲ、Ⅳ阶段)
GB 19578-2004 乘用车燃料耗损量限值
3 术语和界说
以下术语和界说合用于本规范。
3.1 轻型汽车
3.2 M1、M2 和 N1 类汽车
指最大总品质不跨越 3500kg的 M1类、M2类和 N1类汽车。
按 GB/T 15089-2001划定:
M1类车指包含驾驶员坐位在内,坐位数不跨越 9座的载客汽车。
M2类车指包含驾驶员坐位在内坐位数跨越 9座,且最大设想总品质不跨越 5000 kg的载客汽车。
N1类车指最大设想总品质不跨越 3500 kg的载货汽车。
3.3 最大总品质 (GVM)
指汽车制作厂提出的手艺上许可的最大品质。
4 根基请求
4.1 产物应合适国度对轻型汽车的各项规范和划定的请求。
4.2 产物出产企业净化物排放应合适国度或处所划定的净化物排放规范的请求。
5 手艺内容
5.1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符 合 GB 183523-2005标 准 中 第Ⅲ 阶 段 的 要 求,并 必 须 安 装 车 载 诊 断(OBD) 体系,自 2007年 7月 1日起,履行第Ⅳ阶段请求。
5.2 M1类乘用车燃料耗损量必须合适 GB 19578-2004中第二阶段的请求,但不合用于仅燃用气体
5.3 聚散器片中不得含有石棉纤维物资。
6 查验
6.1 手艺内容中 5.1的请求按 GB 183523-2005中的划定履行。
燃料或醇类燃料汽车。
6.2 手艺内容中5.2的请求按 GB 19578-2004中的划定履行。
6.3 手艺内容中5.3的请求接纳现场查抄连系文件检查的体例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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