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生态情况专项资金的办理, 进步资金操纵绩效,根据《对于深入省级估算体例履行监视办理鼎新的定见》(粤办发〔2018〕17 号)、《广东省国民当局对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务专项资金办理方法(试行)的告诉》(粤府〔2018〕 120 号)等文件划定,连系我省生态情况使命现实,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省级生态情况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生态情况部分主管、用于撑持全省净化办理和生态情况掩护的省级财务专项资金,重点撑持中间和省支配的严重鼎新、主要政策和重点名目落实。
第三条 专项资金办理遵守以下准绳:
(一) 提早经营,储蓄名目。建立找事为先的理念,迷信合理经营专项资金撑持重点,做实名目后期研讨论证,提早入库储备名目,确保资金支配与名目慎密跟尾。
(二) 权责清楚,分级办理。省市生态情况部分根据“谁审批、谁担任”的准绳,对专项资金名目的报告入库、实行跟踪、考评等实行全进程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1)
(三) 绩效优先,方针明白。周全实行估算绩效办理,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方针报告、考核和监控,并将绩效办理成果与估算支配和政策调剂挂钩。(四)依法公然,强化监视。健全羁系机制,周全奉行信息公然,自动接管有关部分和社会各界监视,保证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转。
第二章 职责协作
第四条 省生态情况部分担任本部分估算体例和履行,对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履行情况承当指点和羁系义务。包含: 担任省级名目库办理,担任专项资金估算体例、估算履行情况跟踪羁系、绩效办理及信息公然,担任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名目考评。
第五条 市生态情况部分承当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的估算履行、绩效方针监控、使命清单实行的主体义务,确保实现省生态情况部分下达的使命清单和绩效方针。包含:担任市级名目库办理,担任专项资金估算细化分派、估算履行,构造名目实行及名目考评等使命,做好信息公然,接管省级监视查抄。
第六条 名目单元对名目实行和资金操纵承当间接义务。严格履行估算、实行名目,实时请求名目考评,接管监视查抄、绩效评估等使命。
第三章 名目库办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周全实行名目库办理,根据“谁审批、谁构造报告”的准绳做好名目储蓄。省级生态情况专项资金名目库(以下简称名目库)分省、市两级,别离由省市生态情况部分通过“广东省省级生态情况专项资金办理信息体系”(以下简称“信息体系”)扶植办理。未归入名目库的名目,准绳上不得推送至同级财务估算体系名目库,且不得支配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名目应根据审批权限分类构造入库。此中下放市级审批权限的,应提出有关政策、资金用处、搀扶工具和规模、开端绩效方针和使命使命等整体请求,提早告诉和指点各市构造名目入市级名目库;保留省级审批权限的,应印发报告通知(或指南)构造名目入省级名目库。名目库办理实行细则另文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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