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等效接纳国际规范ISO 5397-1984《皮革-含氮量和“皮质”的测定-滴定法》。
注:其余含氮物资(如:某些牢固剂分解鞣剂,阳离子加脂剂和染料)会使“皮质”的数值失真。若有这些资料存在,就不能够取得精确的“皮质”量。
1 界说
皮质:是由含氮量乘以因数5.62计较而得。
2 道理
用凯氏定氮法消解一局部样品。用通俗的方式将游离氨蒸出。用硫酸或盐酸滴定氮的含量。
3 试剂
在阐发进程中所用的试剂是指阐发纯试剂,所用的水应是蒸馏水或与蒸馏水划一纯度的水。
3.1 发烟硫酸:7%(m/m)的游离SO3或98% (m/m)的硫酸。
3.2 催化剂夹杂物
凡能较大地延长消解时候的任何适合的催化剂夹杂物都可利用。以下所示的便是这些催化剂夹杂物。
a. 100 mg无水硫酸铜、6~8 g无水硫酸钾。
b. 10 g硒、25 g无水硫酸铜、350 g无水硫酸钾。催化剂原资料的制备(最好用球磨夹杂),利用时催化剂与试样分量之比约为5 g:3 g。
3.3 硼酸:无翻酸盐的饱和水溶液,若是能够插手适合的唆使剂,比方,在1L中可加人以下混合唆使剂溶液2 ml:在95%乙醇中,加人0.06%甲基红和0.04%次甲基蓝。
3.4 氢氧化钠:35%溶液。
3.5 0.5 N硫酸规范溶液或0.5 N盐酸规范溶液。
3.6 酚酞:1%乙醇溶液(乙醇:水二1.1)。
4 仪器
尝试室普通仪器和特别仪器。
4.1 凯氏烧瓶:230~3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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