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用规模
本规范划定了佛山市境内汾江河流域重点行业5种水净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元产物基准排水量,同时划定了规范实行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干请求。
本规范合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主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出产举措措施及城镇污水措置厂的水净化物排放办理,和扶植名目的情况影响评估,情况掩护举措措施设想、完工情况掩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净化物排放办理。
2 规范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规范的利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规范。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一切的点窜单)合用于本文件。
GB 30486 制革及毛皮加工产业水净化物排放规范
HJ/T 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疾速测定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疾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FZ/T 01002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较方法及根基定额
《净化源主动监控办理方法》(国度情况掩护总局令第28号)
《情况监测办理方法》(国度情况掩护总局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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