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变电站设想,使变电站的设想合适国度的有关政策、律例,到达宁静靠得住、经济公道的请求,拟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电压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和革新工程的变电站设想。
1.0.3 变电站的设想应按照工程的5年~10年成长计划停止,做到远、近期连系,应以近期为主,准确处置近期扶植与远期成长的干系,并应按照须要预留扩建的能够。
1.0.4 变电站的设想应从全局动身,统筹统筹,按负荷性子、用电容量、情况特色,连系地域成长程度,公道地肯定设想计划。
1.0.5 变电站的设想应对峙节俭资本、统筹社会效益的准绳。
1.0.6 变电站的设想,除应合适本规范外,尚应合适国度现行有关规范的划定。
更多规范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得规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