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用规模
本规范划定了炼铁出产企业或出产举措措施大气净化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请求,和规范的实行与监视等相干划定。
本规范合用于现有炼铁出产企业或出产举措措施大气净化物排放办理,和炼铁产业扶植名目的情况影响评估、情况掩护举措措施设想、完工情况掩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净化物排放办理。
本规范合用于法令许可的净化物排放行动;新设立净化源的选址和特别掩护地区内现有净化源的办理,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大气净化防治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水净化防治法》、《中华国民共和国陆地情况掩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固体废料净化情况防治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估法》等法令、律例、规章的相干划定履行。
2 规范性援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援用了以下文件或此中的条目。
GB/T 15432-1995 情况氛围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分量法
GB/T 16157-1996 牢固净化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净化物采样方式
HJ/T 42-1999 牢固净化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牢固净化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2000 牢固净化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牢固净化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97-2007 牢固源废气监测手艺规范
《净化源主动监控办理方法》(国度情况掩护总局令第 28 号)
《情况监测办理方法》(国度情况掩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界说
以下术语和界说合用于本规范。
3.1 高炉炼铁
指接纳高炉冶炼生铁的出产进程。高炉是工艺流程的主体,从其上部装入的铁矿石、燃料和熔剂向下活动,下部鼓入氛围燃料熄灭,发生大批的低温复原性气体向上活动;炉料颠末加热、复原、融化、造渣、渗碳、脱硫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进程,最初天生液态炉渣和生铁。
3.2 现有企业
在本规范实行之日前,建成投产或情况影响评估文件已经由过程审批的炼铁出产企业或出产举措措施。
3.3 新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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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点:《GB 28663-2012 炼铁产业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