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用规模
本规范划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产业企业或出产举措措施水净化物排放节制请求、监测请求等外容。
本规范合用于现有屠宰与肉类加工产业企业或出产举措措施的水净化物排放办理。
本规范合用于对屠宰与肉类加工产业扶植名目的情况影响评估、情况掩护举措措施设想、完工情况掩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净化物排放办理。
本规范合用于法令允许的净化物排放行动。新设立净化源的选址和特别掩护地区内现有净化源的办理,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水净化防治法》《中华国民共和国陆地情况掩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估法》等法令、律例、规章的相干划定履行。
本规范划定的水净化物排放节制请求合用于企业直接或直接向其法定边境外排放水净化物的行动。
2 规范性援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援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目。但凡不说明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有用版本合用于本规范。
GB/T 5750.12 糊口饮用水规范查验方式 微生物目标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分量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份子接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份子接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疾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浓缩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煤油类和动动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净化源主动监控办理方法》(国度情况掩护总局令 第 28 号)
《情况监测办理方法》(国度情况掩护总局令 第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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