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标】为防治农药包装烧毁物净化,保证公家安康,掩护生态情况,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掩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固体废料净化情况防治法》《农药办理条例》等法令律例和《泥土净化防治步履打算》,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界说】本方法所称农药包装烧毁物,属于农药烧毁物的一种范例,是指农药操纵后被烧毁的与农药间接打仗或含有农药剩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 【合用规模】本方法合用于农药包装烧毁物的收受接管、储存、运输、措置勾当及其监视办理。
第四条 【分类办理】农药包装烧毁物集合储存场合的储存、运输、措置勾当按风险废料办理的有关划定实行。
村、镇庄家和农药运营者分离发生的农药包装烧毁物在集合储存前,其收受接管、暂存、转运勾当,不按风险废料办理。
第五条 【部分职责】县级以上处所情况掩护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地区内农药包装烧毁物净化情况的防治任务实行同一监视办理。
县级以上处所农业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地区内的农药出产者、运营者实行农药包装烧毁物收受接管责任的监视办理。
第六条 【出产者、运营者和操纵者责任】农药出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运营者该当实行农药包装烧毁物收受接管责任。农药出产者、运营者能够协商肯定农药包装烧毁物收受接管责任的详细实行体例。
国度鼓动勉励农药操纵者实时交回农药包装烧毁物,不得随便抛弃。
第七条 【宣扬教导】县级以上处所情况掩护、农业等主管部分该当主动操纵播送、电视、收集、报纸等媒体,并经由过程设置宣扬标语、展板、信息提醒屏、发放宣扬材料、构造宣讲等体例,增强对农药包装烧毁物收受接管措置的宣扬和教导;鼓动勉励企业和社会构造展开农药包装烧毁物收受接管措置的宣扬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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