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 言
1.1 目标
1.1.1 本导则的目标是为核举措措施营运单元挑选服役战略、设想服役打算、拟定服役打算而展开的宁静评估供给倡议和指点。本导则一样合用于国务院核宁静监视办理部分停止的审评。
附录 A、B、C 为参考性文件。
1.2 规模
1.2.1 本导则合用于核能源厂、研讨堆、核燃料轮回举措措施和喷射性废料措置举措措施服役的宁静评估。
1.2.2 本导则提出的宁静评估方式合用于核举措措施服役全进程的宁静评估。
1.2.3 本导则提出了在实行核举措措施服役宁静评估和自力考核进程中的关头倡议,可是并不包含一切的手艺细节,对一些详细的设想细节和宁静阐发方式,可参照相干核宁静律例、核宁静导则及手艺文件的有关内容。
1.2.4 本导则的合用规模不包含喷射性废料措置举措措施、铀的开采与加工举措措施和尾矿措置举措措施的服役,和因为变乱或勾当致使净化的场址的弥补勾当。别的,也不包含服役情况影响评估和物料的场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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