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用规模
本规范划定了处所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系统设置及分类,规范拟定的根基准绳、任务法式、规范文本布局和手艺内容请求,和肯定排放限值的根基手艺方式,划定了规范体例申明的内容及处所规范备案的根基请求。
本规范合用于处所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的制订正和处所净化物排放规范备案办理任务。
2 规范性援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援用了以下文件或此中的条目。但凡不说明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有用版本合用于本规范。
HJ 168 情况监测 阐发方式规范制订正手艺导则
HJ 565 情况掩护规范体例出书手艺指南
HJ □□□ 国度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拟定准绳与方式
HJ □□□ 情况掩护最好可行手艺指南体例导则
《国度情况掩护规范制订正任务办理方式》(国环规科技﹝2017﹞1号)
《处所情况品质规范和净化物排放规范备案办理方式》(情况掩护部令第9号)
3 术语和界说
以下术语和界说合用于本规范。
3.1
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standard
为防治情况净化,完成情况氛围品质规范,掩护人体安康和生态情况,连系手艺经济前提和情况特色,限定排入情况中的大气净化物的品种、浓度或数目或对情况形成风险的其余身分而依法拟定的,各类大气净化物排放勾当应遵守的行动规范,具备强迫效率。
3.2
处所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 local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standard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为完成情况品质规范,防治情况净化,掩护人体安康和生态情况,连系手艺经济前提和情况特色,拟定的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处所大气净化物排放规范应报国务院情况掩护主管部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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